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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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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英文名:Handan College 简称:“邯院” 所在地:邯郸 院校代码:10103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 邯郸学院招生简章

邯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邯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学院北路530号6.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邯郸学院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在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办法见http://jwc.hdc.edu.cn/zyfl/index.jhtml。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有缺额的专业。第十条  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邯郸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http://zs.hdc.edu.cn/ykzl/31999.jhtml。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清原则对进档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未实行综合成绩投档省份,按专业成绩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专业成绩也相同,再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如文化课总分也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3.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用于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详见《邯郸学院2020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5.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体育教育[按太极拳方向培养]专业无身高限制。6.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体无明显纹身和疤痕、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体态匀称;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男1.72米以上、女1.62米以上。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第三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四章  其它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2020年5月 详情
邯郸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5-1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非师范类专业均在本部办学。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7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参加我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8米以上,五官端正。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详见各省招生计划):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音乐学、舞蹈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6000元;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第五章 其它第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http://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第二十一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7713020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详情
邯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6-01
邯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④邯郸学院曲周分院: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城城东区胜利路12号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曲周分院办学,其余专科专业均在本部办学。7.学历证书: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邯郸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邯郸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行政楼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2018年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于第二学期末,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按照自愿和尊重学生发展需要的原则,组织专业分流。具体专业分流的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政字[2014]56号)(http://jwc.hdc.edu.cn)。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及其所包含的专业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填报志愿时请详细查阅,认真填报。第六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画、音乐学、舞蹈表演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3.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所在省统考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5.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2.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3.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80米以上、女1.70米以上,五官端正。4.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各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待定,按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标准执行;专科现行收费标准为:师范类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一般非师范类高职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免收学费。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收费政策为准。其它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助学金等多种渠道的帮助。详见邯郸学院学工部学生资助网页http://xgb.hdc.edu.cn/xszz/index.jhtml 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6260003,15832052589;也可查看邯郸学院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8年4月 详情
邯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1.学校名称:邯郸学院2.学校代码:10103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5.学校地址:①邯郸学院本部: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②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河北省大名县京府大街43号③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河北省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6.专业办学地址:本科专业全部在邯郸学院本部办学。高中起点专科专业中师范类专业在武安分院、大名分院办学,其余专科专业均在本部办学。7.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邯郸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邯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邯郸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唯一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部门,不委托任何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代办。办公地点:行政楼X-114房间,办公电话:0310-6260228。 第二章  招生类别第五条  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趣,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学校开展专业分流工作,根据学生的志愿和兴趣,以及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学生再次选择专业的机会。具体程序和办法参见邯郸学院教务处网站(http://jwc.hdc.edu.cn)。第六条 学校依据各省、各专业历年招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经教育厅审核,报教育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原则第七条 邯郸学院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第八条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我校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浙江省招生按浙江省最新政策执行。第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加分和降分政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采取志愿优先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先后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即先录取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专业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第十条  对于进档同分考生录取、分专业原则:艺术、体育类考生如专业分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者;如文化课总分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普通类考生如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1.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份有统一投档原则,则依照生源省份投档原则录取。如没有统一投档原则,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参加我校音乐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校考的河北省外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需达到本省合格线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3.舞蹈表演[招体育舞蹈专业考生]和舞蹈表演[招健美操专业考生]的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师范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5.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河北省内考生,其专业成绩以河北科技大学专业测试成绩为准,文化统考成绩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身高男1.73米以上、女1.63米以上,形体匀称,五官端正。3.播音与主持艺术、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4.服装与服饰设计[招服装设计与表演考生]专业要求身高男1.78米以上、女1.68米以上,五官端正。5.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第十五条 学校不设预留计划。第四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第五章     其它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hd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310—7090228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hdc.edu.cn(各省录取结束后,招生办将及时通过此网站公布录取结果,最终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为准)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形成以国家奖助学金、邯郸学院励志“心”星奖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贫困生的政策体系。第二十二条  教育扶贫专项工程的招生专业面向河北省贫困家庭的高考考生,招生计划列入专科提前批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申报程序、资格审查办法等事项,请致电0310-7090228咨询;也可查看邯郸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dc.edu.cn/,或科硕学院网页http://keshuoschool.hdc.edu.cn/。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邯郸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邯郸学院   2019年4月 详情
河北邯郸学院招收国内首批太极拳本科生2013-09-09
5日下午,邯郸学院国内首批太极拳本科生为社会各界人士表演了杨式太极拳。同时,“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孔子学院邯郸学院太极文化国际培训基地”和“中国武术协会邯郸学院段位考试点”正式挂牌。  邯郸被誉为“太极拳之乡”、“太极拳圣地”,邯郸学院作为一所百年老校,成立全国首家太极文化学院,于今年正式对外招收首批太极拳专业方向本科生。目前,全校共有188人获得了太极拳段位。并将太极拳段位套路列入大学公体课和相关专业课程。- 本报记者 王彬详情
邯郸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17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录取原则: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的专业成绩以考生生源省联考成绩为准。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十二、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十三、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十四、以上录取规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050、0310—6260228网址:http://www.hdc.edu.cn邯郸学院 2008年3月详情
邯郸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15
按照“依法管理,从严治招,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邯郸学院二、校址:河北省邯郸市学院北路530号(邯郸学院武安分院校址在武安市中兴路1100号,邯郸学院大名分院校址在大名县城内育才路43号)。三、层次:本科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五、录取原则:1、文、理科专业按考生所报专业第一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按专业第二志愿依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以此类推至专业录满。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原则录取。六、报考艺术类、体育类的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以河北省联考成绩为准;河北省外生源参加我院艺术类测试的考生,需达到生源省公布的最低控制线后,按我院测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七、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需慎重填报。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九、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异常,有慢性病或澳抗呈阳性者限报。十、学校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十一、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以实际投档分数为准。十二、学生在校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标准,由邯郸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十三、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分专业招生计划、学费标准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计划。以上录取原则与生源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生源省的招生政策。咨询、联系方式:电话0310—6260228、0310—6260050网址:http://www.hdc.edu.cn??邯郸学院 2009年3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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