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比例
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5%
缴费基数上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
缴费基数下限: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
1.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阶段学生及儿童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其中1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纳3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足,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各补助50%。
2. 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其中30元用于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20元,其余部分由中央、省、市和县(市、区)财政补足,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各补助50%。
3.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居民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医疗保险费全部由财政补助资金负担,除中央和省财政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各补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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