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户籍:
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
外省户籍:
1、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我省的外省户籍人员,可对在我省工作期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进行补缴。
2、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我省或未参加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的外省户籍人员,不允许在我省补缴。
1、填报《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趸)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原始资料,
2、打印《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签章后反馈补缴单位或个人。
3、参保单位或个人持《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补(趸)缴核定表》,及时到征收机构缴纳核定的费用。过期仍未到征收机构缴费的,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补缴金额。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路252号邯郸市社会保障中心
电话:3016224